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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齐鲁师范学院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 作退学处理的公示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26-09-03 】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齐鲁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定》(齐鲁师院字〔2024〕49号)等相关文件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,学校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238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予以退学处理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:

孙成平等238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(具体名单见附件)学习时限已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,学校拟对上述学生作出退学处理。本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。

学生本人对该退学处理意见持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齐鲁师范学院致电反映。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,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正式作出退学处理决定,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学籍注销手续。

联系电话:0531-86401378

附件:1.《齐鲁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

2.2026年齐鲁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
      齐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
2026年9月3日